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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核查

信息来源:能力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14 阅读数:4838 分享至:

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进行的核查过程,其过程主要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8个步骤。核查机构可以根据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核查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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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协议

核查机构应与核查委托方签订核查协议。

核查协议签订之前,核查机构应根据其被授予资质的行业领域、核查员资质与经验、时间与人力资源安排、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规模及排放设施的复杂程度等,评估核查工作实施的可行性及与核查委托方或重点排放单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

核查机构在完成上述评估后确认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核查协议。核查协议内容可包括核查范围、应用标准和方法、核查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双方责任和义务、保密条款、核查费用、协议的解除、赔偿、仲裁等相关内容。

(二)核查准备

核查机构应在与委托方签订核查协议后选择具备能力的核查组长和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核查组的组成应根据备案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与经验、重点排放单位的性质、规模及排放设施的数量等确定,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核查组长,至少一名为专业核查员。核查组长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制定核查计划并确定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核查组长应与核查委托方或重点排放单位建立联系,要求核查委托方或重点排放单位在商定的日期内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

在核查实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对核查计划进行适当修订。但核查组应将修订的核查计划与委托方或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沟通。

(三)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包括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的评审。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确定现场核查思路、识别现场核查重点。

文件评审工作应贯穿核查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