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气候〔2014〕2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提供支持,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rar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2/t20150209_663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