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3 阅读数:10281 分享至:

第 11 号


为进一步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  万 钢

             外 交 部 部 长  杨洁篪

             财 政 部 部 长  谢旭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链接:http://www.gov.cn/flfg/2011-09/22/content_19540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