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期“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高级课程”培训的通知
能力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6 阅读数:7086 分享至:

各有关单位: 

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以及气候雄心峰会等场合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多次重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举措,努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及碳中和愿景,并进一步提出了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面对中国未来40年的低碳发展趋势与要求,生态环境部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经济,进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把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电力行业首批纳入。为做好碳市场基础数据收集与履约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并上报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地方主管部门将复核后的数据上报应对气候变化司,并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预分配相关数据表报送生态环境部。

为加强第三方核查能力,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送能力,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熟知并落实MRV体系工作,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将与北京中创碳投教育共同携手推出第八期“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高级课程”培训。本课程为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权课程,将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碳核查员”职业课程培训证书。

  一、培训内容

  模块一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政策

     国家低碳减排与碳市场政策背景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进展及展望

     温室气体统计制度与核算体系解读

     国家第三方核查政策要求与规范

  模块二 国家重点行业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解读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解读与填写规范

     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典型问题解析

  模块三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标准与实践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流程和案例解读

     第三方核查基本工作流程与关键点

     纳入企业如何配合第三方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核查标准与案例实践

  模块四 互动模拟实操教学与分组讨论  

     互动模拟:企业碳排放核算核查实践

     分组讨论:重点行业企业核算关键点

     分组讨论:第三方核查工作关键点

  二、培训对象

     1.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2.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机构、低碳试点、碳排放报告、清单编制及碳市场管理相关人员;

     3.从事碳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科研单位、高校等支撑机构人员;

     4.其他对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及核查标准感兴趣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1年4月29-30日(两天)。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成都市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五、培训费

    4800元/人/期。

  六、付款方式

    户名: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汇款账号:431020100100859384

  *汇款信息请以“参训学员姓名+所属公司名称”的格式予以备注。

  七、报名方式

参训人员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参训学员电子版(蓝底或红底)1寸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报名回执表,发送至 carboncbc@sceex.com.cn。

   报名咨询热线:19130635153

   附件:“四川省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实践培训课程”报名回执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