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能力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0 阅读数:6935 分享至: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数据支撑之一。为培育和提高企业低碳发展意识,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四川省生态环境厅4月1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企业要做好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平台作为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平台之一,将努力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通知规定工作范围,包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发电行业工作范围包括《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及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放单位。

通知要求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和查证。其中,5—6月核查发电行业,9—10月核查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外。

目前“绿蓉融”平台官网(https://gfm.sceex.com.cn/)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累计470家,其中西部地区共295家,四川占238家,其余西部省市57家。                      


附件:川环函〔2021〕296号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