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等3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际及题库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纳入省级统一考核范围。现将省直考点统一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统一考核项目
新增统一考核项目共3个,分别为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形式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省内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规定申报条件(附件1)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二)考核形式
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核方式。
三、报名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内具备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条件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企业、院校以及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等,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申报,成为省直属报名机构(省直属报名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省直属报名机构报名参加考核。
四、组织实施
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7号)和《四川省2023年度16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省直考点统一考核公告》中相关要求开展,相关文件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中查询(网址:http://rst.sc.gov.cn/rst/zyjnjd/zyjnjd.shtml)。
五、咨询及监督
综合政策咨询联系人:罗曼奕 李娜
联系电话:(028)86156861(省职鉴中心技能鉴定部)
监督电话:(028)86136211(省职鉴中心质量监管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5楼省职鉴中心
附件:1.碳排放交易、碳资产管理、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规定申报条件
2.省直属报名机构相关信息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8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新增碳排放交易等3个四川省省直考点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项目的公告-20231009092905652.docx